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管理。
2.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
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3.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1)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2)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代理记账机构和人员应持续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不符合相应条件时,原审批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许可。
(4)发生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