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4
省直预算部门,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琼财会〔2020〕1869号),现将我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在海南居住的待业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学籍的在校生、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为会计人员。
我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账员(报账会计)属于上述会计人员范围。
会计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既从事会计工作又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从事会计工作年度和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年度孰早确定继续教育开始年度。
(二)完成海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
二、继续教育时间
(一)网络培训时间:2019年7月20日至10月28日
(二)面授、用人单位培训及其他形式:2019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一)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应用指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防电信诈骗案例分析》《个税、社保改革新政解读》《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二)培训学分:90学分。
四、继续教育形式
(一)面授培训
1. 会计人员到面授培训机构(详见附件1)或市县财政局报名,了解面授培训机构课程及培训日程安排;
2. 面授培训机构或市县财政局完成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http://www.hainanjxjy.com,以下简称“平台”)开班申报并提交纸质申请;
3. 面授培训机构按计划组织培训,培训时长为30学时,每学时45分钟。参加面授培训的学员每半天需签到一次,并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
4. 面授培训审核通过后自动在平台进行学分登记,未能全程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的不予学分登记。
(二)网络培训
1. 会计人员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直接登录平台-选择课程-在线学习-在线考核-考核通过-学分登记,也可以通过“海南会计”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学习和考核。
2. 打开“海南省会计学会”(www.hnkjxh.com)官网,点击“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栏目,链接到平台参照上述方法参加学习和考核。
(三)用人单位培训
1. 在省财政厅申请直接学分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实际工作地在海口;
(2)中央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或省属国有企业,在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登记的、完成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其他单位;
(3)实际组织的培训内容与会计专业知识相关,且实际培训达到30学时以上,每学时45分钟。
在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直接学分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满足的条件由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以下简称“各市县财政局”)自行确定,各市县财政局在开展用人单位培训学分登记前需将用人单位应满足的条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2. 学分登记提交材料:
(1)《学分登记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箱hainanaccounting@163.com);
(2)参加培训会计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箱),花名册至少包含参训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且以上信息需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一致方可进行学分登记。
(3)组织培训的文件及课程安排;
(4)申请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省财政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网上知识竞赛
1. 本次知识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后,直接登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的“知识竞赛”栏目直接答题。
2、本次知识竞赛成绩大于等于80分的,视同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成绩小于80但大于等于60分的,视同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60学分,其他完成知识竞赛的人员,视同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10学分。 |